
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BVI FSC)發佈警告,敦促公眾在遇到未經適當授權即提供投資、金融諮詢或相關服務的個人或實體時,務必保持高度警惕。
據BVI FSC稱,依據《2010年證券與投資業務法》,在維京群島境內或從該地區開展投資業務(包括向居民招攬業務)均須獲得該FSC許可。 任何未經授權運營的個人或公司均屬違法行為,將面臨處罰或監禁。
在該轄區,僅有經FSC許可或準予的機构方可合法提供銀行、貨幣服務、融資、信託與破產服務、保險、投資業務及虛擬資產服務。
BVI FSC已警示與未授權方合作的風險,包括:欺詐或不當行為風險增高、因缺乏監管導致的透明度與問責缺失、資金管理不善及推銷不合適的高風險產品、受害者法律追索途徑有限,以及違反法定法規。
該監管機构強調,投資者必須保持警惕,在與任何提供金融機會的個人或實體合作前核實其持牌狀態。
BVI FSC屬於離岸監管機构。 離岸司法管轄區的監管力度通常弱於英國、美國或歐盟等頂級市場監管。 囙此,BVI FSC牌照提供的保障有限,無法確保强有力的保護。
投資者在選擇外匯及差價合約交易平臺時應格外謹慎。 若對持牌資質仍存疑慮,可在BrokersView提問尋求進一步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