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拜一家法院破获了一起跨境投资诈骗案,该案通过虚构的证券投资项目从一名同胞手中骗取了数百万美元,法院已责令该诈骗犯偿还超过1000万迪拉姆。
该案例凸显了欺诈性投资计划如何继续利用司法管辖权的漏洞,作案者逃离本国,而受害者则通过国际民事诉讼寻求赔偿。
利用虚假证券投资项目骗取数百万美元
迪拜法院裁定跨境虚假证券投资诈骗案嫌疑人负有责任,责令其偿还超过1000万迪拉姆并赔偿50万迪拉姆。
根据案卷记录,被告诱骗受害人投资一家据称是新成立的、位于另一阿拉伯国家的证券交易公司。该诈骗犯承诺高额回报,并将该项目包装成合法的金融企业,最终说服受害人通过多笔银行转账转移了约270万美元。
后续调查显示,该实体不具备任何法律或监管资格。它既未在相关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注册,也未获得许可,更没有任何实际运营活动。当局后来认定,这家所谓的公司仅仅是一个幌子,用于募集资金,而这些资金从未被投资。
这种模式与虚假经纪人和投资应用程序诈骗中的策略非常相似,即利用捏造的实体制造合法假象,然后挪用资金并跨境转移(正如 BrokersView 之前关于伪经纪人投资欺诈网络的报告中所述)。
先前的犯罪记录和逃亡经历使康复过程更加复杂
被告此前已在其祖国被定罪,刑事法院缺席判处其15年监禁,并因其诈骗多名受害者而处以罚款。他在服刑前潜逃,也未归还任何赃款,之后在阿联酋现身。
迪拜法官驳回了驳回民事诉讼的动议,认定该欺诈行为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而非通过任何合法的公司结构。这一裁决再次表明,当刑事执法因跨境原因而延误或分散时,民事诉讼正日益成为追讨损失的有效途径。
除被盗资金外,还有其他赔偿
除了责令被告全额偿还270万美元(或等值迪拉姆)外,法院还判决被告赔偿50万迪拉姆,理由是被告不仅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还造成了受害者长期资金短缺和精神痛苦。此外,法院还判令被告承担法定利息和诉讼费用。
虽然此案是在迪拜审理的,但它凸显了一个更广泛的趋势:当犯罪分子利用监管和地域漏洞时,国际投资欺诈的受害者越来越依赖跨境法律机制来追回资产。
涉及虚构投资实体、无牌证券交易和虚假高回报承诺的案件在各地持续出现。诈骗分子经常利用信任、专业的说辞和跨境流动性来拖延追究责任。正如BrokersView对多起网络投资诈骗和伪经纪人骗局的调查所显示,资产追回往往依赖于协调一致的国际法律行动,而不仅仅是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