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內政部證實,一項允許對嚴重詐騙罪行處以強制鞭刑的法律於週二生效。
根據國會11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 ,犯有嚴重詐騙相關罪行的個人,除監禁和罰款外,還可能被判處至少六下、至多二十四下鞭刑。此處罰適用於參與大規模詐騙、組織詐騙集團或重複犯下詐騙罪行的犯罪者。
該法也適用於協助詐騙活動的個人。凡被發現提供銀行帳戶、SIM卡、手機號碼、數位支付帳戶或其他用於實施詐騙的工具者,根據其參與程度,可能面臨最高12下鞭刑。
根據提交給國會的統計數據,新加坡在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期間,詐騙造成的損失超過28億美元。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表示,在此期間,約有19萬起詐騙案件被通報。
已報告的案件涵蓋多種詐騙類型,包括網路投資詐騙、加密貨幣相關詐騙、電子商務詐騙、冒充詐騙和網路釣魚。在許多投資詐騙案中,受害者先是透過社群媒體平台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接觸到所謂的交易機會,然後被誘導轉帳。
在一些案例中,受害者被指示透過詐騙集團控制的本地和海外銀行帳戶、電子錢包或加密貨幣平台轉移資金。詐騙集團利用詐騙網站和行動應用程式顯示虛假的帳戶餘額、捏造的交易利潤或設定提款限制,以誘使受害者進行更多轉帳。
當局表示,詐騙集團經常依靠洗錢者來接收和轉移非法資金。這些人允許他人使用他們的銀行帳戶或支付憑證來收取詐騙所得,而且為了逃避偵查,他們往往會進行多筆交易。
新的處罰措施於2025年12月30日生效,適用於該日期之後發生的犯罪行為。現行的詐欺罪刑事處罰,包括監禁和罰款,與新的鞭刑規定同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