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布達比一家法院裁定,一名因網絡交易詐騙被定罪的男子須向投資者返還10萬美元,並支付額外賠償。該案件中,受害者因誤信自己正在與一家合法經紀商交易而損失全部積蓄。
阿布達比家庭、民事及行政索賠法院裁定,被告必須全額返還其從投資者處騙取的資金。該投資者此前受到一則社交媒體廣告誤導,該廣告虛假宣稱與一家知名交易平台存在關聯。
據《Emarat Al Youm》報導,除返還本金外,法院還判令被告支付5萬迪拉姆賠償金,以補償受害者遭受的經濟損失及精神傷害。
法院記錄顯示,投資者是在被告保證其資金將被用於投資並產生收益的情況下轉帳的。然而,相關資金最終被轉入被告個人銀行帳戶,所謂的交易機會隨後被證實並不存在。
受害者隨後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金額超過60.5萬迪拉姆,包括返還投資本金、賠償經濟損失及錯失收益,並要求支付利息。他同時提交了刑事法院的判決文件,該文件已確認被告利用信息技術實施詐騙並被定罪。
民事法院在裁決中指出,刑事定罪已明確確立了案件事實,包括被告通過欺騙手段及虛假專業身份非法獲取投資者資金。因此,被告需對全部經濟損失承擔責任。
法院援引阿聯《民事交易法》指出,任何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均有義務全額返還。基於此,法官裁定被告須返還10萬美元,或其等值的阿聯迪拉姆。
不過,法院駁回了額外6.5萬美元的索賠請求,理由是缺乏能夠證明該金額與被告或相關詐騙行為存在直接關聯的法律證據。
在評估賠償金額時,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包括收入損失,以及由此引發的精神痛苦、挫敗感與懊悔情緒。法院認定,5萬迪拉姆在本案情形下構成公平且全面的賠償。同時,被告還被判承擔訴訟費用及相關法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