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提出数字资产衍生品监管改革方案,旨在进一步发展该国的衍生品市场,并为相关服务建立适当的监管。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董事会已认定,加密货币和数字代币可作为《2003年衍生品法》(佛历2546年)下的新增基础产品和变量。监管机构目前正与泰国期货交易所(TFEX)商讨合适的合约细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考虑修改相关规定,允许中介机构在考虑产品特性和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为客户投资海外数字资产衍生品提供便利。
目前,中介机构仅可在海外衍生品具备与泰国交易产品相似的特征和条件时,为零售投资者和高净值投资者提供海外衍生品投资服务。拟议的变更将专门针对海外数字资产衍生品的不同结构和风险等级。
对于零售投资者、高净值投资者和超高净值投资者而言,合格产品需要具备与在泰国交易的数字资产衍生品一致的特征,包括基础数字资产、合约到期日、杠杆率以及交割或结算方式。
拟议规则还将要求海外数字资产衍生品在衍生品交易所进行交易,清算通过中央对手方(CCP)进行。
相关交易所还需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该监管机构必须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IOSCO MMoU)的签署方 A 或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成员。
这些要求是泰国更广泛的衍生品监管方针的一部分,旨在为提供海外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渠道的中介机构创造条件。
对于不符合特定特征和条件的海外数字资产衍生品,经营者仅可向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II)。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机构投资者被认为更有能力评估和管理与复杂或高风险产品相关的风险。
因此,拟议的框架将根据产品特性和投资者类别来区分准入,投资者保护仍然是一个关键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