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區域法院於2026年2月9日就一宗涉及社交媒體「股票貼士」的證券欺詐案作出判決,兩名主腦因操縱四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被判處最長24個月監禁。
案件源於證監會的調查。證監會發現,兩對當時互為朋友的已婚夫婦,涉嫌透過社交媒體推廣「唱高散貨」計劃,並根據所謂「微信老師」提供的資訊進行無抵押賣空活動,遂將案件轉介警方展開聯合行動。
法院裁定,前證監會持牌代表李景康及林顯輝在2020年6月至9月期間擔任主腦,先後九次指示其妻子陳藝詩及許佩欣,向星火證券有限公司的一名客戶主任虛假陳述其持有四家香港上市公司股份。
事實上,相關股份並不存在。三人在未持股的情況下,以被推高的價格沽出股份,並在股價回落後低價回購以平倉,從中非法獲利約330萬元,同時令證券行承擔重大風險,嚴重損害市場秩序。
法院判處李景康監禁24個月,林顯輝監禁22個月;陳藝詩及許佩欣則分別被判處1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裁決反映證監會與警方緊密合作、打擊金融罪行的成效,有助維護香港證券市場的廉潔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