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洲已著手填補加密貨幣市場長期存在的監管漏洞,強制交易所和託管服務提供者採用與傳統金融公司相同的監管框架。
新的《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位資產框架)法案》將加密貨幣業者納入澳洲金融服務牌照制度,使其直接受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監管。此舉旨在解決過去失敗案例中暴露出的一個核心問題:平台持有客戶資產,卻缺乏受監管金融領域所需的保障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目前已正式定義了兩類平台。數位資產平台涵蓋控製或記錄客戶持倉的交易所和交易場所。代幣化託管平台是指持有底層資產並發行代幣化代表的服務。根據2001年《公司法》,這兩類平台都被視為金融產品。
這從結構層面改變了平台的運作方式。公司必須滿足資本要求,保持客戶資產與平台資產的明確隔離,並揭露資金的持有和使用情況。爭議解決機制不再是可選項,向澳洲金融申訴局提出申訴已成為強制要求。
該法也直接針對產業快速擴張期間出現的一些常見做法。此前,許多平台僅進行了反洗錢註冊,持有大量客戶資金,卻沒有正式的託管標準或償付能力緩衝。這種模式在新規下已不再可行。
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被賦予了更廣泛的權力,可以製定關於公司治理和風險控制的詳細規則,並有權對違規行為處以民事處罰。這種做法將監管方式從被動執法轉向持續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該框架並非統一適用。規模較小、客戶資金和交易量有限的營運商可免於全面許可,這使得早期平台能夠在無需承擔相同合規負擔的情況下繼續運作。
對現有企業而言,過渡期最長可達18個月,但方向很明確。持有客戶資產的平台現在需要按照類似經紀商和託管機構的管控方式運營,而不是像技術提供者那樣運作。
這項改革使澳洲更接近那些已經加強加密貨幣監管的司法管轄區,同時提供了一條明確的許可途徑,而這條途徑在美國等市場基本上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