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已着手填补加密货币市场长期存在的监管漏洞,强制交易所和托管服务提供商采用与传统金融公司相同的监管框架。
新的《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将加密货币运营商纳入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制度,使其直接受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监管。此举旨在解决过去失败案例中暴露出的一个核心问题:平台持有客户资产,却缺乏受监管金融领域所需的保障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目前已正式定义了两类平台。数字资产平台涵盖控制或记录客户持仓的交易所和交易场所。代币化托管平台是指持有底层资产并发行代币化代表的服务。根据2001年《公司法》,这两类平台均被视为金融产品。
这从结构层面改变了平台的运作方式。公司必须满足资本要求,保持客户资产与平台资产的明确隔离,并披露资金的持有和使用情况。争议解决机制不再是可选项,向澳大利亚金融投诉局提出申诉已成为强制性要求。
该法律还直接针对行业快速扩张期间出现的一些常见做法。此前,许多平台仅进行了反洗钱注册,持有大量客户资金,却没有正式的托管标准或偿付能力缓冲。这种模式在新规下已不再可行。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被赋予了更广泛的权力,可以制定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控制的详细规则,并有权对违规行为处以民事处罚。这种做法将监管方式从被动执法转向持续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该框架并非统一适用。规模较小、客户资金和交易量有限的运营商可免于全面许可,这使得早期平台能够在无需承担相同合规负担的情况下继续运营。
对于现有企业而言,过渡期最长可达18个月,但方向很明确。持有客户资产的平台现在需要按照类似于经纪商和托管机构的管控方式运营,而不是像技术提供商那样运作。
这项改革使澳大利亚更接近那些已经加强加密货币监管的司法管辖区,同时提供了一条明确的许可途径,而这条途径在美国等市场基本上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