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譴責並罰款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420萬元,因其在2013至2021年間逾4200份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的研究報告中違反披露規定。
此次處罰源於滙豐的自行彙報及證監會與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的聯合調查。 監管機构發現,滙豐未能披露或錯誤披露了其與研究報告所涉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關係。 這些疏漏源於滙豐在系統之間的數據紀錄和配對存在缺失。
香港證監會認定滙豐銀行未能履行應有的專業技能和謹慎義務,也未能建立有效的系統和控制措施以確保披露合規。 不過證監會承認存在減輕處罰的因素,包括無證據表明客戶蒙受損失、滙豐已開展內部審查以查明根本原因、對其系統進行了補救性改進,以及配合監管機构解决已發現的問題。
滙豐銀行獲香港證監會發牌從事多項受監管業務,包括證券及期貨合約交易、就機构融資提供意見及資產管理等。
今年四月,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被香港證監會處以4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