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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加密監管格局迎來全新變化,各地的監管不再依賴執法行動塑造產業格局,而是製定了不同的監管框架。本文回顧加密產業2025年在全球主要地區所取得的監管成果。
2025年接近尾聲,金色財經值此辭舊迎新之際,推出"回望2025"系列文章。複盤加密產業年內進展,也願產業在新一年凜冬散盡,星河長明。
2025年,全球加密監管格局迎來全新變化,各地的監管不再依賴執法行動塑造產業格局,而是製定了不同的監管框架。本文回顧加密產業2025年在全球主要國家\地區所取得的監管成果。

美國的加密監管在川普重回白宮後迎來政策順風,在多年立法停滯後取得了顯著進展。
1.《指導與建立美國穩定幣國家創新法案》(《GENIUS 法案》)
2月4日,該法案由田納西州共和黨參議員比爾・哈格蒂、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參議員蒂姆・斯科特、懷俄明州共和黨參議員辛西婭・盧米斯以及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柯爾斯滕・吉利布蘭德提出。 6月17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法案,推動了美國聯邦政府對穩定幣的監管努力,並向眾議院施加壓力,要求其規劃國家對數位資產監管努力的下一階段。 7月18日,法案經川普簽署生效。
法案限定儲備資產為美元現金、短期美國公債等低風險資產,發行規模超100 億美元後需自動接受聯邦監管,且破產時優先保障穩定幣持有者權益,同時禁止非持牌機構發行穩定幣。
該法案的落實標誌著美國首次正式確立數位穩定幣的監管框架。其明確了穩定幣發行可持有的儲備資產類別,也劃定了聯邦與州的分級監管職責,結束了此前穩定幣領域法律地位模糊、監管權責不清的"野生" 狀態,讓穩定幣發行、託管等環節有了清晰的合規指引,推動全球穩定幣監管體系的加速成型。
2.《穩定幣透明與責任促進更佳帳本經濟法案》(《STABLE 法案》)
該法案於4月2日由威斯康辛州共和黨眾議員Bryan Steil和阿肯色州共和黨眾議員French Hill正式提出,致力於建構聯邦層級的支付穩定幣發行框架。由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提交國會。
法案細化了支付性穩定幣監管標準,要求發行者按1:1 比例配置許可儲備資產,禁止向用戶付息;明確合法發行主體包括聯邦監管銀行、經批准的非銀行實體等三類;還強制要求發行方披露贖回程序和月度儲備報告,報告需經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虛假認證將面臨刑事處罰。
該法案與《GENIUS 法案》互補,共同建構穩定幣全鏈條監管體系。
3.《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案》(《CLARITY 法案》)
5月29日,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弗倫奇·希爾提出了《數位資產市場清晰度法案》,旨在透過明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的職責,消除長期以來數位資產監管方面的模糊性。 6月23日,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和農業委員會提交了該法案,該法案將數位商品定義為:其價值與區塊鏈的使用"內在聯繫"的數位資產。 7月17日由眾議院通過。
法案核心是劃定SEC 和CFTC 的監管範圍,SEC 監管"數位資產證券",CFTC 監管"數位商品"。法案將比特幣、以太坊等歸類為數位商品,將ICO 階段的代幣視為投資合約資產;設定區塊鏈"成熟度" 認證機制,符合標準的專案後續可轉由CFTC 監管。此外,它還豁免了非託管型DeFi 服務的傳統註冊要求,對小額募資專案也放寬了SEC 註冊限制。
《CLARITY 法案》不再關注"某種加密貨幣是不是證券",而是關注成熟度——"去中心化程度如何?"明確SEC 與CFTC 分工,為數位資產監管創建全新框架。
4.《反CBDC 監控國家法案》
2023年2月,美國眾議院多數黨黨鞭湯姆・埃默首次提出。 2025年3月26日,德州聯邦參議員泰德・克魯茲也在參議院提出了同名法案,7月17日,眾議院以219 票對210 票通過該法案。
該法案最核心的意義在於保障公民金融隱私與自由。並且在掃清私人加密貨幣發展障礙、維護美國傳統金融體系穩定、規避貨幣政策政治化風險等方面具有正面意義。
1.《穩定幣條例草案》
5月21日,香港立法會正式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 8月1日正式實施,是亞洲首個針對法幣穩定幣的全面監管架構。
條例規定,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港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香港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持牌發行人需遵守儲備資產分隔、以面額贖回等要求,還要符合反洗錢、風險管理、資訊揭露等一系列規範。同時,僅持牌機構可在港銷售法幣穩定幣,且只有持牌發行人發行的穩定幣能賣給零售投資者,無牌穩定幣的宣傳推廣均屬違法。金管局同步發布了對應的監管指引,明確牌照申請流程和過渡期安排。
2.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及與共同報告標準有關修訂展開公眾譫詢
12月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實施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報告標準有關修訂展開公眾贅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展現香港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及打擊跨境逃稅的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我們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條例》)以實施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這項舉措也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政府計劃在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二零二八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二零二九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會在互惠原則下與適當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當中,夥伴須符合與保障資料保密和安全相關的標準。
2024年12月30日,歐盟《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正式生效,標誌著歐洲加密資產合規框架邁入新紀元。
該法案建構了精細化的分類監管體系,既對加密資產發行、相關服務商提出明確要求,也設定了監管豁免規則與市場誠信保障條款。 MiCA 將加密資產界定為透過分散式帳本技術傳輸、儲存的價值或權利數字表示,並分為三類:電子貨幣代幣(EMT);資產參考代幣(ART);其他加密資產,如比特幣這類非穩定幣。法案著重於對加密資產發行的差異化監管、規定了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的准入與營運規範、為避免過度監管抑制創新而劃定監管豁免範圍、防控市場違規行為法案明確禁止內線交易。
1.《資金結算法》修正案
今年3月,日本金融廳向國會提交法案修正案,核心是築牢市場安全防線並適度降低產業進入門檻。
6月6日,日本參議院通過《資金結算法》修正案,確立"加密資產中介業" 新制度,允許企業在無需註冊為加密資產交換業者的前提下,從事撮合服務,旨在降低市場准入門檻、推動加密金融創新。 修正案也新增"國內保有命令"條款,賦予政府在必要時命令平台將部分用戶資產留存在日本境內的權力,以防止類似FTX 破產事件造成的資產外流風險。新法預計在公佈日起一年內正式施行。
2.擬批准發行日圓穩定幣
日圓穩定幣將命名為JPYC,1JPYC固定兌換1日圓(約0.05元人民幣),以日元存款和日本國債等高流動性資產作為儲備支撐。個人、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可申請購買JPYC穩定幣並進行支付轉賬,隨後穩定幣將轉入其電子錢包,應用場景包括向海外留學生匯款、企業支付,以及基於區塊鏈的資產管理服務等。
日圓穩定幣可能對日本債券市場產生重大影響。若JPYC被廣泛使用,將提振日本政府公債需求,未來JPYC很可能會開始大量購入日本國債。
9月16日,《2025 年第6 號聯邦法令》生效,堪稱其金融監理史上一次重大整合,全面收緊了加密及相關領域的監管。具體政策包括:該法令首次將DeFi、Web3 項目、穩定幣協議、去中心化交易所、跨鏈橋等區塊鏈基礎設施全部納入央行監管框架;即便加密服務提供商位於阿聯酋境外,只要其服務對象包含阿聯酋居民,就必須遵守該法律併申請相關許可;對於未經許可開展相關業務的主體,可能會被處以 5000 億萬拉姆迪億美元)的罰款,部分情節還會伴隨監禁處罰;法令為現有加密及相關領域運營商提供了一年的過渡期,要求相關項目需在2026 年9 月前完成合規許可申請等調整工作,且央行可酌情延長過渡期;此前迪拜等地的金融自由區可自行發放虛擬資產牌照,而該新法令中明確規定,其條款對金融法規的豁免。
阿聯酋正力求將自身打造成為中東地區結構最完善、國際公信力最強的加密貨幣監管地區。
1.阿布達比
6月10日,阿布達比全球市場金融服務管理局宣布,即日起實施對其數位資產監管架構的修訂。修訂的重點在於修改阿布達比全球市場(ADGM) 接受虛擬資產(VA) 並作為認可虛擬資產(AVA) 使用的流程,以及對從事與虛擬資產相關的受監管活動的授權人士(虛擬資產公司)設定相應的資本要求和費用。修訂還引入了針對虛擬資產的特定產品幹預權,並確立了相關規則,以確認現有的禁止在ADGM 內使用隱私代幣和演算法穩定幣的做法。最後,修訂擴大了創投基金的投資範圍。
由於阿布達比不斷完善的加密監管環境,Circle、Tether、幣安、Ripple、Animoca Brands 、GFO-X、Bitcoin Suisse等諸多加密企業都於年內在阿布達比取得了牌照。阿布達比正成為中東加密之都。
2.杜拜
今年5月,杜拜虛擬資產監理局(VARA) 發布了其規則手冊2.0 版,擴展了所有持牌虛擬資產活動的治理和報告標準。 VARA 也持續對杜拜的無牌業者採取重要的民事執法行動,在多個平台上發布了停止令及罰款。
今年5月,李在明在政策討論會上正式提出發行與韓元掛鉤的穩定幣計畫。
12月初,韓國執政黨呼籲各部會和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在12月10日前提交一份韓元穩定幣監管法案,但FSC未能按時提交該法案。 FSC發言人表示,FSC需要更多時間與相關機構協調立場,與其急於趕在規定的最後期限前完成提案,不如在向國民議會提交法案的同時公佈其提案。 FSC稱此舉是為了保護民眾對此事知情權。
因此,目前在韓國境內,所有形式的加密貨幣和穩定幣發行仍屬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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