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塞浦路斯最高宪法法院裁定维持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对已倒闭的塞浦路斯大众银行(Laiki Bank)四名前董事会成员处以的行政罚款,结束了长达十年的法律争议。该案涉及该行2010至2011年期间的财务披露。
2025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驳回编号为8/21的上诉,确认此前CySEC及行政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的四名原董事为Efthimios Mbouloutas、Eleftherios Chiliadakis、Markos Forou与Panayiotis Kounni,他们被认定在财报及募资招股文件中提供误导性信息。
案件源自CySEC于2014年展开的调查,指Laiki Bank在塞浦路斯2013年银行危机前夕发布的2010年半年及年度财报,以及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间的四份募资说明书,存在对财务状况的错误陈述与遗漏。监管机构认为,这些说明书在银行稳定性已受质疑时仍被用于融资。
CySEC认定这些高管违反了《透明度要求法》和《公开发行与招股说明书法》,两项法规均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完整、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尽管当时CySEC曾批准相关招股文件,但法院指出,该批准不免除董事个人对文件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四名高管最初在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指控CySEC程序不公且存在偏见,但法院于2020年11月驳回诉求,确认CySEC依法行使职权,并裁定董事对其签署文件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
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亦被驳回。法院指出,一审法院的判定正确,监管批准不应成为董事逃避披露义务的理由。
此判决为塞浦路斯金融危机后最具影响力的监管案件之一画上句号。Laiki Bank曾是该国第二大银行,但于2013年因重度暴露于希腊国债而倒闭,最终触发存款人“内部纾困”,彻底改变塞浦路斯的金融格局。
CySEC欢迎最高法院的裁决,称该决定“再次确认委员会在维护市场透明度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随着这一判决生效,CySEC于2014年对Laiki Bank前董事的执法行动正式尘埃落定,也确立了金融高管在信息披露中应承担个人责任的原则,这一事件至今仍被视为塞浦路斯金融监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